关于印发随县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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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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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随县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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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随县行政区城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含公共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及涉军、涉密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非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标准,综合审查、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原则,整合住建、人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抗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仍依据职权分工进行技术监管),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实现施工图审查事项“一次办妥”。

三、具体措施

深化我县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

逐步实行全程电子审图,实现“一次受理、一套图纸、一站审查、一个平台、统一监管”的施工图审查新模式,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一)统一整合审查机构。通过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培训等措施,使现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机构达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46号)规定的审查机构标准。

(二)实行集中综合审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抗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内容集中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综合出具审查合格书,并通过信息系统分别推送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其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实现施工图审查事项“一个机构、一次审查”。

(三)压缩审查时限。建筑单体项目施工图审查初审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6个工作日。经审查,需进行相应整改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工作日,二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修改图纸后,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住建部门会同人防等部门要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的监管,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规范审图行为,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中存在质量把关不严、效率低下、故意刁难等问题,或者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而隐瞒不报的,住建、人防等部门应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施工图审查绩效评价和“红黑名单”信用监管制度,进行绩效考评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并与绩效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相挂钩。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住建、人防等部门参加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制订配套措施,及时协调问题,扎实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开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住建部门负责做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并会同其他主管部门督促做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主管部门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结合各专业审查技术要点及相关要求,联合组织审查机构开展技术培训,使审查人员熟练掌握消防、人防、技防、防雷、抗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综合审查能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相关审查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新标准、新技术的培训,并应当定期参加住建、人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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