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6年度随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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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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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区)城建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等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文件(鄂建函[2026]44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5〕147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6年度中央、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9万元,运用因素分配法科学测算,现就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及分配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6类”重点对象,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补助标准

依据上级资金下达额度,结合随县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动态监测数据,采用因素分配法科学测算,并报经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现将202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调整如下:C级危房(维修加固),采取据实封顶,每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7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一般贫困户,每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困户,每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明确的补助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工作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严格按新规定执行。

四、质量监管与资金使用要求

严把质量安全关。各镇(场、区)城建办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与实地技术指导,督促农户严格按规范施工;重点推广使用《随县农村民居建筑设计图集》,新建房屋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标准,未达标房屋不予验收、停拨补助资金。

规范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危房改造的材料采购、施工劳务等相关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严格按照“先验收、后拨款”原则,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直达改造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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