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和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随县新街镇河源店村十组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随县不动产权第00312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江和秀
日期:2025年04月2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