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随县片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2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随县片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702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随县片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随县澴潭镇柳林河村、洪山镇寺山社区。共计批准征地0.4759公顷,其中农用地0.4759公顷(耕地0.2459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县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县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随县澴潭镇柳林河村、洪山镇寺山社区,并已在随县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suixian.gov.cn/)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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