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随县征字〔202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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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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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段)高城等四镇水厂及泵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7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段)高城等四镇水厂及泵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707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随县段)高城等四镇水厂及泵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随县唐县镇玉皇村、尚市镇群金村、高城镇高城社区,湖北省国营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共计批准征地0.6652公顷,其中农用地0.5192公顷(耕地0.3453公顷)、建设用地0.1460公顷、无未利用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县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县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随县唐县镇玉皇村、尚市镇群金村、高城镇高城社区,湖北省国营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并已在随县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suixian.gov.cn/)

                 

随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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