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拟将随县厉山镇灯塔社区居民委员会2.8746公顷土地用于公园绿地。
一、农用地转用位置:随县厉山镇灯塔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
农用地转用范围详见红线图,具体土地分类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本项目用地属村集体内部土地调整,不存在征地补偿。
如对公告内容提出异议,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事项,逾期末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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