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地灾防〔2023〕2号)精神,及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对包括在建工程在内的所有隐患部位全面梳理,切实防范地质灾害发生,及时整治消除一批风险高、险情急、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实现随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首要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综合整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突出重点。针对地质结构复杂区、人为工程活动区、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面排查,科学精准综合整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坚持边查边改。排查整治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边查边治、查治结合,应治尽治、能治快治,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好的整治成果。
三、时间及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15日)。
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3月31日)。
1.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组织相关单位、村组等熟悉情况的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以村组为网格,开展全面排查。一是对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已知隐患点,重点复核近期变形情况、危险区范围和威胁对象的变化。二是对交通、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区域,重点排查因人工切坡、水库蓄水、基坑开挖疏排水等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是对学校、景区、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及农村居民点,重点排查滑坡体、危岩体和建房切坡等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隐患;四是对柳林、三里岗、洪山、环潭等镇的地质结构复杂区,尤其要注意排查潜在的滑坡、崩塌危岩隐患。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查明地质灾害类型、成因、诱发因素、特征和危害等,对其稳定性、危害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价,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治责任。
2.实施综合整治。各地要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精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分类分步骤组织实施。对风险高、险情紧迫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立即采取紧急避险;对危害大、稳定性差且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采取治理措施排危除险;对危害大、稳定性较差且工程治理可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且不宜采用工程措施治理或工程治理投入大于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要有序、稳妥的实施搬迁避让;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各地要汇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于2024年4月1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继续加强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纳入清单,分类分级尽快实施整治。
四、责任分工
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联络协调、政策咨询、统计汇总报告等工作,并组织专业团队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选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沟通。
各地人民政府是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填报《全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账》(每处隐患点需拍摄全景照片、局部变形特征照片各一张),汇总整理后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调整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的职责,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尤其是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单位,要严格履职尽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地质灾害防治政府主体责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实践,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民政府、景区要切实履行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议事机构作用,加强与交通、水利、文旅、应急、气象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会商研判、督办反馈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技术保障,科学预警处置。各地要及时关注发布的冰雪、暴雨、大风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做好地质灾害常态化防控工作。并充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和技术支撑手段,借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驻守专家力量,发挥专业人才、技术、装备优势,做好重大隐患风险的会商研判,制定更加精准、更加合理的防治措施,科学有效排查整治隐患风险。
(四)开展督导检查,强化纪律意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对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违规违纪,履职不到位、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全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账
附件:
全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隐患问题地点 (村组+小地名) | 隐患问题表现形式 | 整改单位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进展情况 | 整改期限 | 是否属于重大隐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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