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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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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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石材办:

现将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钾长石开采的建议》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近年来,随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针对私挖盗采等易发多发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涉矿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得到初步扭转,矿产资源管理秩序逐步规范。

一、持续加强巡查,坚决落实边生产边修复

开展专项巡查,积极宣传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一是成立日常巡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横到边、纵到底的拉网式巡查。二是开展网格化常态巡查。建立县、乡、村、项目四级巡查监管网络,村级每日至少一次全覆盖巡查,镇级每周不少于两次全域巡查,县级定期督导暗访,建立巡查台账,一周一汇总、一周一上报,分层级、定人员、包区域,逐级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网格化常态监管机制,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在巡查的同时对所涉及到的矿山企业逐一发放《随州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宣讲条例中相关政策要求,对企业有疑惑的地方进行解答,要求企业在内部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对边生产边修复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监管打击长效化,搭建全方位执法机制

一是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途径公开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矿产资源监管。二是严格依法打击。按照集中排查、全面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各类线索建立台账、清单管理,分类整治、挂图作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顶格查处。三是共管共治。完善联合惩戒打击,推动自然资源、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机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实施行业性约束和联合惩戒,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24年5月31日


主管领导姓名: 周杨     联系电话: 0722-3339686         

经办人  姓名: 冷欢       联系电话: 0722-3338967      

邮 政  编 码: 4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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