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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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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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57号

违法主体

随县三里岗镇杨家棚村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三里岗镇杨家棚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擅自将随县三里岗镇杨家棚村一组集体土地通过出租的方式用于非农建设(交由随县富军水泥场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所出租的土地总面积4225平方米(折合6.34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15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614平方米。所占土地中建设用地582平方米、林地3643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八十二条

处罚内容

1.没收随县三里岗镇杨家棚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出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

2.处非法所得30%的罚款,计人民币18000元。

处罚日期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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