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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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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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0号

违法主体

随州汉东石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随州汉东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4月开始,擅自占用草店镇岳家湾村土地建厂房,所占土地(扣减已办理用地手续部分)面积464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464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无基本农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64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64平方米建(构)筑物。

处罚日期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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