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0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汉东石业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汉东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4月开始,擅自占用草店镇岳家湾村土地建厂房,所占土地(扣减已办理用地手续部分)面积464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464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无基本农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64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草店镇岳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64平方米建(构)筑物。 |
处罚日期 | 2023年9月12日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