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1号 |
违法主体 | 刘祖明(身份证号42061919******2330) |
违法事实 | 经查,刘祖明未经批准,于2006年至2014年,在原汉丹铁路养护站(随县开发区星炬社区九组)东面及南面新建两排房屋,现作过路车司机餐馆及住宿使用,新建建筑超出原养护站点及铁路线范围线。违法占地总面积438平方米,建筑面积142平方米。所占土地为耕地143平方米,村庄295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38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开发区星炬社区居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42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143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430元;对非法占用29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475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2905元。 |
处罚日期 | 202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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