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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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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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27号

违法主体

随县怡居康企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怡居康企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至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万和镇邱家大湾村四组土地堆放石料。违法占地总面积2062平方米。所占土地中耕地187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42平方米,林地45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062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邱家大湾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2062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61860元。

处罚日期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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