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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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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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9号

违法主体

随县立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立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随县安居镇车岗村客运站建设主站房1栋和安检车间1栋,建筑主体工程已完工。你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面积为3125.53平方米,工程造价为5855617.49元。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

对违反城乡规划的3125.53平方米建筑物,按照工程造价5855617.49元的5%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92780.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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