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63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吴山代家岗水泥制品厂(投资人杜威) |
违法事实 | 随县吴山代家岗水泥制品厂(投资人杜威)未经批准,于2023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金成村三组土地建设水泥搅拌站,所占土地总面积32.25平方米,实地建设为搅拌站生产线设备。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2.25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金成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2.25平方米搅拌站生产线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32.2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675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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