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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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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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7号

违法主体

随州市金汇石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随州市金汇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9月开始,擅自占用吴山镇邱河村土地,所占土地总面积146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146平方米,构筑物硬化面积146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6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邱河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46平方米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4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38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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