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6号)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1-22
  • 【字体:    

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6号

违法主体

随州市云峰山茶场

违法事实

经查,随州市云峰山茶场未经批准,于2023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洪山镇黄龙寺村土地建茶叶生产车间,所占土地面积213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13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13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其它农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洪山镇黄龙寺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13平方米固定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其它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13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