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76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市云峰山茶场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市云峰山茶场未经批准,于2023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洪山镇黄龙寺村土地建茶叶生产车间,所占土地面积213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13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213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其它农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洪山镇黄龙寺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13平方米固定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213平方米其它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13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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