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64号 |
违法主体 | 魏东(身份证号: 429001*******75912) |
违法事实 | 经查,魏东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新集村七组土地建设水泥搅拌站,所占土地总面积110平方米,所占土地为耕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0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新集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10平方米搅拌站生产线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10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660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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