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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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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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64号

违法主体

魏东(身份证号: 429001*******75912)

违法事实

经查,魏东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新集村七组土地建设水泥搅拌站,所占土地总面积110平方米,所占土地为耕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10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新集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10平方米搅拌站生产线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110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660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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