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03号 |
违法主体 | 随州市富兴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阁)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州市富兴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维阁)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开始,擅自占用吴山镇邱河村土地建厂房,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452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52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452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的标准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452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邱河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452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452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52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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