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2号 |
违法主体 | 邱杨德(身份证号:420619********5798) |
违法事实 | 经查,邱杨德未经批准,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擅自占用随县唐县镇石佛村八组土地建养猪场,现已投入使用,属于非法占地。经勘测,所占土地总面积1023平方米,固定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和固定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023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唐县镇石佛村102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唐县镇石佛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23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1023平方米耕地(基本农田)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069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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