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2号)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4-30
  • 【字体:    

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2号

违法主体

邱杨德(身份证号:420619********5798)

违法事实

经查,邱杨德未经批准,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擅自占用随县唐县镇石佛村八组土地建养猪场,现已投入使用,属于非法占地。经勘测,所占土地总面积1023平方米,固定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和固定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023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基本农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唐县镇石佛村102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唐县镇石佛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023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1023平方米耕地(基本农田)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069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4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