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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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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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3〕083号

违法主体

汪江涛(身份证号:429001********2316)

违法事实

经查,汪江涛(身份证号:429001********2316)未经批准,于2023年7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新集村土地建设水泥搅拌站,属于非法占地。所占土地总面积149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林地,其中建设用地55平方米,林地94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149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吴山镇新集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49平方米搅拌站生产线设备,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的55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1000元;对非法占用的94平方米林地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20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392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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