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37号 |
违法主体 | 湖北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事实 | 经查,湖北双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擅自占用随州市随县万和镇大西湾村土地新建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矿区办公及存放设备。占地总面积361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61平方米。所占土地为采矿用地358平方米、乔木林地3平方米,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万和镇大西湾村六组361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大西湾村村民委员会。 2.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61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361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61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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