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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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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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24号

违法主体

李兵(身份证号:429001********4638)

违法事实

经查,李兵未经批准,于2024年3月开始,擅自在随县草店镇王子城村五组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属于无证采矿。李兵违法开采出的建筑用花岗岩矿439.7立方米。经认证,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在认定基准日每立方米价格为人民币33元。据此计算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4510.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无证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的违法所得,计人民14510.1元。

3.处以违法所得35%的罚款,计人民币5078.5元。

处罚日期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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