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罚公示(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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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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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50号

违法主体

随县万和镇倒峡村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

经查,随县万和镇倒峡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23年10月,擅自占用随县万和镇倒峡村二组土地新建广场。经勘测,占地面积465平方米,硬化地面465平方米,所占土地为公用设施用地,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1.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65平方米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465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5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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