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40号 |
违法主体 | 梁*印(429001********5312) |
违法事实 | 经查,梁*印未经批准,于2015年开始,擅自占用随县万和镇黄林树村四组土地建房及架设洗砂设备。经勘测,占地总面积1255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3平方米。所占旱地109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165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万和镇黄林树村四组1255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万和镇黄林树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303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1090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5260元;对非法占用16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825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6085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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