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47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未经批准,于2023年11月至今占用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建设鲁城河提水泵站用房、2024年4月至今占用唐县镇玉皇村土地建设黑龙口提水泵站用房。经勘测,二处地块占地总面积3168平方米,其中地块一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占地面积1903平方米,建筑面积673平方米,所占土地为旱地1786平方米、田坎117平方米,所占土地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地块二唐县镇玉皇村占地面积1265平方米,建筑面积726平方米,所占土地为旱地471平方米、乔木林地567平方米、其他草地201平方米、田坎26平方米,所占土地已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1903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万福店农场三口堰村村民委员会;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唐县镇玉皇村1265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唐县镇玉皇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1399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316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316800元。 |
处罚日期 | 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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