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4〕049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吴山镇联华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秀奎)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县吴山镇联华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秀奎)未经批准,于2024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联华村土地建房。经勘测,所占土地总面积7772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825平方米,建(构)筑物建筑面积6095平方米,硬化场地面积1726平方米,未硬化场地面积2221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其中建设用地504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726平方米。所占土地已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6095平方米建筑(构)物和1726平方米硬化场地。 2.对非法占用7772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777200元。 |
处罚日期 | 2024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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