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01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吴山镇肖家塆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肖扬)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县吴山镇肖家塆社区居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肖扬)未经批准,于2019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吴山镇肖家塆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土地建文化广场及附属设施。经勘测,所占随县吴山镇肖家塆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1141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56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面积1085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17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73平方米(其中林地57平方米、农路407平方米、田坎9平方米)、建设用地496平方米(其中特殊用地425平方米、公路71平方米)。经提请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机构进行认定,所占土地已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56平方米建(构)筑物和1085平方米硬化场地。 2.对非法占用172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720元;对非法占用47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365元;对非法占用49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480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6565元。 |
处罚日期 | 2025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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