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1号 |
违法主体 | 随县墩子河幸福院(法定代表人周伍) |
违法事实 | 经查,随县墩子河幸福院未经批准,于2020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随县三里岗镇三里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土地建福利院。经勘测,所占随县三里岗镇三里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976平方米,建(构)筑物面积976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38平方米、一般耕地88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7平方米。所占土地正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版)第四十二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976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三里岗镇三里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976平方米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38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0元;对非法占用881平方米一般耕地按照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2334元;对非法占用5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85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2809元。 |
处罚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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