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22号 |
违法主体 | 湖北连连红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 |
违法事实 | 经查,湖北连连红食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擅自占用随县洪山镇茅茨畈社区居民委员会六组土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经勘测,所占随县洪山镇茅茨畈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总面积2745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和建筑物建筑面积均为890平方米,硬化场地占地面积1855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2745平方米。所占2745平方米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将非法占用的随县洪山镇茅茨畈社区居民委员会2745平方米土地在15日内退还给随县洪山镇茅茨畈社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90平方米建(构)筑物和1855平方米硬化场地。 3.对非法占用2745平方米耕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4900元。 |
处罚日期 | 202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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