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编号 | 随县自然资规执罚〔2025〕018号 |
违法主体 | 刘鹏(身份证号:429001********4976) |
违法事实 | 刘鹏未经批准,于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随县淮河镇王家湾村黑沟无证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经勘测,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出资源量为696立方米(1914吨)。经认定无证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在认定基准日每立方米价格为人民币40元,据此计算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7840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参照《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7840元。 3.处以违法所得40%的罚款,计人民币1113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8976元。 |
处罚日期 | 2025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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