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5010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202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1-20
编辑
审核
系统管理员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客观公正、科学准确评价机关股室、局直单位、各国土所(分局)2020年度履职情况,充分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县委、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件1: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人员编组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

四、考核内容

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对各股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另设考核加分和考核扣分。各股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在往年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考核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1、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到各股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分局)的工作任务;

2、市局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到各股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分局)的工作任务;

3、各股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分局)的职能职责任务;

4、县局年度工作安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5、本年度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工作任务。

五、考核办法

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采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加分和考核扣分的方式进行。对各类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实行量化考核,不易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分+民主测评分+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一)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年度自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年度自查。被考核股室(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2020年度目标责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逐项自查,打出自评分,由各考核组现场采集。申请加分的,需提供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证书等复印件。

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由各考核组采用现场听、看、查、问等形式,现场考核打分。

年终考核分占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80%,基础分为100分,年终考核分计算公式:年终考核分=(单位自查评分×20%+现场考核×80%)×80%。

(二)民主测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分局)的负责人参与,对考核对象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整体评价评分:局领导对各参评单位按基础分100分进行评分,权重为10分;各参评股室(单位)对各股室、二级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按基础分100分进行评分,权重10分。

民主测评分占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20%。民主测评分计算公式:民主测评分=局领导对各参评股室(单位)测评平均分×10%+各参评股室(单位)对被评股室(单位)测评平均分×10%。

(三)考核加分

1、对工作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和县级表彰奖励的股室(单位),分别在考核总分中加3分、2分、1分。表彰、评比奖励以正式文件(奖状、证书)为依据,以文件或者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年度目标任务获得表彰时间如果晚于考核时间,该项目加分可计入下年度奖励分值。同项内容的,按最高奖励档次加分。

2、工作创新加分。在全省、全市、全县范围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的,先进经验或做法被省部级、市厅级、县级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3、2、1分。认定依据以上级正式文件、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典型材料和领导讲话原件、领导批示件为准。迎检、调研、书面交流、与会单位均作情况汇报及学习研讨会等性质的会议不予认定。

3、报送信息被国家级纸媒或官方网站采用的,一篇加2分,被省级纸媒或官方网站采用的,一篇加1分。

4、对其他承担急难险重等中心任务完成好的股室(单位),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加分分值,分数不超过2分。

5、以上加分内容,年度内同一事项同一股室(单位)按最高加分计算一次,该年度同一事项同一股室(单位)不重复加分,加分内容如与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相同时,按最高级别内容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四)考核扣分

1、年度内因辖区土地管理工作或其他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股室),按通报的级别进行扣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通报批评扣分,通报批评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下同)。所扣分值如下: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市级(含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县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年度内未完成临时性重大工作、县级各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类专项考核的,最高可扣5分。

3、因主观原因,年度内未完成局定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

4、以上扣分内容,年度内同一事项同一单位按最高扣分计算一次,该年度同一事项同一单位不重复扣分。

六、等次评定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分类等次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

1、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被考核股室(单位)总数的60%评定“优秀”等次。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60%时,按照分数排名顺序,排名前60%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余评定为“良好”等次。

2、总分在80-89分(含80分)的评定为“良好”等次。

3、总分在70-79分(含70分)的评定为“合格”等次。

4、总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目标责任管理绩效考核得分,按等次评定标准拟定各股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分局)的绩效考核等次,报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七、结果运用

(一)作为年度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按得分高低确定奖项。设立2020年度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目标管理突出单位(股室)13个,其中红旗单位(股室)3个,成绩突出单位(股室)10个,由考核组按照被考核单位(股室)综合评分情况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设立单项奖8个,在基层所(分局)和局直单位中产生。

1、基层党务工作突出单位(1个)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突出单位(1个)

3、耕地保护工作突出单位(1个)

4、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突出单位(1个)

5、国土整治工作突出单位(1个)

6、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突出单位(1个)

7、财务管理工作突出单位(1个)

8、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突出单位(1个)

单项奖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和股室进行考核,并依考核情况推荐三个单位提交局党组论决定。

设立2020年度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工作突出个人奖43名,其中,机关股室12人(名额打通使用),局直单位11人,国土资源所(分局)20人。

对获奖单位(股室)和个人,县局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在系统年度评先表模以及推荐上级各类表彰时,按表彰各项目标条件,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进行评选和推荐。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局党组研究处理措施。

(二)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考察评价、调整配备单位中层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时,充分吸收和运用绩效考核结果。

(三)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因个人原因出现工作失误实行责任追究,失误影响较小、后果较轻的,由局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失误较严重、影响较大的,责令个人作出书面检查,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表彰资格;失误严重,在全县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的,过错追究由局党组依据上级文件规定集体研究处理。


附件:

1、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人员编组表

2、2020年度目标责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打分表(机关股室)

3、2020年度目标责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打分表(二级单位)

4、2020年度目标责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打分表(国土资源所、分局)

5、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打分表(局领导)

6、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打分表(参评单位)


2021年1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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