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0年度随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0日
2020年度随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为掌握全县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 年度全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全县2020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调查分析2020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 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 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更新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延续“三调”组织实施模式和数据更新机制。在全县“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0 年度为周期,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组织实地调查,全面掌握2020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 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继续采用“分阶段分层级”的质量管控机制,通过镇级实地调查举证,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保障全县国土调查成果的真实性。
二、总体要求
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三调”基础上开展的首次年度变更调查,对于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满足相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国土变更调查内容多、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要继续发扬“三调”中实事求是、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善于创新的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 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要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此项基础性工作,始终秉持“坚持党中央精神,坚持国家立场,坚持权责对等和严起来”的指导思想,要始终突出“三调”中“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的真实性调查要求和“讲清原因”的地类变化分析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镇级对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县级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本辖区内变更调查成果组织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成立随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陈遵群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董长明同志任副组长,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法规与执法监察股、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股、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生态保护修复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国土整治办公室、土地征用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土勘测规划院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三调办,何贤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龚琳同志任联络员。要加强领导, 开展宣传、组织培训、实施具体调查、核查等各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按照“三调”模式,保持组织力度不减、工作劲头不减、较真碰硬不减,统筹质量、进度、安全三方面工作,切实做好“三调”后的首次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2020年度全县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国土资源所(分局)按照“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口把关、 分级负责”的原则通力协作,共同完成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成果汇总与报送;法规与执法监察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核实统计图斑违法用地情况及变更调查上图结果,查处变更图斑违法用地,并根据202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落实整改措施;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负责调查分析提供2020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耕地、退耕还林、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不稳定耕地变化状况,核实统计农用地变更调查图斑上图结果;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股负责提供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状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负责提供已供土地、批而未用土地情况及增存挂钩项目的实施状况;国土整治办公室负责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备案;土地征用服务中心负责省级农转用、项目报批等新增建设用地相关信息报备,提供各项批准文件的扫描件(JPG格式);国土资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内业、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完成监测图斑核实上图入库、更新三调成果;国土勘测规划院负责完成变更调查勘测定界相关事务,协助提供坐标数据(矢量数据);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各自辖区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国土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 2020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负责完成辖区内变更调查图斑外业调查,上交变更调查记录表、实地照片、证明材料;完成实地在线举证。
三、 质量评价
为切实压实地方各级调查主体责任,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继续对县级调查成果开展质量评价。评价为不合格的县级调查单元将会被省厅在全省予以通报。
根据国家评价标准,设定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共3项指标,省厅基于省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或外业实地核查结果,对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3项差错率均低于1%为合格。
四、进度安排
要做好开展国土变更调查的准备工作,领取遥感影像资料,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实地调查。
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各类用地管理信息报备工作。
2021年2月21日前,完成县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和数据库建设,向省厅报送国土调查矢量数据、“互联网+”举证成果、2020年度变更调查举证信息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2021年3月31日前,配合省厅开展省级内业核查和“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或外业实地核查;根据省级核查反馈意见开展补充举证、核实和整改,向省厅上报整改成果;省厅向自然资源部报送省级检查合格的县级2020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
2021年6月30日前,配合自然资源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202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2021年8月31日前,配合省厅组织完成省级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五、其他要求
根据《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三调工作的通知》(鄂土调办发〔2020〕14号)要求,各地通过任何方式发现实地与数据库不一致的情况,都要及时记录在案,并在相应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对国土调查数据库予以更新。
2020年度全县国土变更调查是“三调”基础上开展的全面变更调查,任务量大,标准要求高,特别是开展耕地种植属性等标注信息的持续更新,各地要注意总结变更调查工作中的好做法、 好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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