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土资源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省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总体工作方案》(鄂自然资发〔2020〕20号)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矿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现就矿业权报件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等不见面申报服务,加强与政务服务网对接,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服务流程,让服务对象“只跑一次腿”或“一次腿不跑”。
二、实行“一件事情一个股室一次办”,主办股室为矿业权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办理涉及到的会办事项由主办股室在系统内部组织协调,不得要服务对象多跑路,做好“店小二”和“跑腿小弟”,相关股室、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矿业权审批服务质量。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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