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用地项目更快落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经研究,现将《随县支持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9日
随县支持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用地项目更快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产业用地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2〕16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
第四条 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条 租让结合,是指项目用地供应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应方式。租赁部分单次签约时限不得超过20年,可以续签租赁合同。
第六条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用地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出让的供应方式,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
第七条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产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
第八条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方式供应。
第九条 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用地价格标准由土地评估机构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标准评估后,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底价。标底或底价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
第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用地出让供地方案,明确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产业供应前置条件、开发建设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达到约定条件期限、出让标底或底价、租赁标底或底价、投标或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并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
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成交后土地使用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前,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采取弹性年期方式出让的,按现行用地出让程序执行。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后,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土地成交后,由镇(场、景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
第十三条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
第十四条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
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价款(租金),出让人(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土地。未按时支付土地价款(租金)和交付土地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反相关规定转让、转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供地人有权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供地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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