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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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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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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记函〔2021〕2号)精神,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告知承诺制。现通告如下: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书样本见附件)后,免收不动产登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三、信用承诺将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湖北)网,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小微企业免缴不动登记费承诺书(样本)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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