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随县小林福鑫石材厂双河花岗岩矿生态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我局拟将随县小林福鑫石材厂双河花岗岩矿原采矿权人随县小林福鑫石材厂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171733.96元用于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对此公告若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内向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冷欢 联系电话: 0722-3338967
特此公告。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