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随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4年7月16日
随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用地项目更快落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地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背景
随县,湖北省随州市管辖县,2009年7月29日,新随县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挂牌成立,位于鄂北豫南,版图面积5543平方公里,是全省第一版图大县,工业底子薄,工业发展势头强劲,工业用地需求量大,近3年每年供应工业用地约4000亩。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能够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更有利于企业拿地发展,促进落地产业项目尽快达产,助力随县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落地产业项目尽快达产,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2024年底前成功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地。
三、实施范围
先租后让,是指政府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我县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可依据本方案,结合产业生命周期和建设周期,可以“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
四、主要内容
(一)供地方式。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需按照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后,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二)用地年期。“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和出让期限合计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用地期间,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租金、出让金。
(三)土地价格。土地价格由土地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评估后,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租赁期间租金总额起始价计算方式为[底价÷(租赁+出让总年限)]×租赁年限,租金缴纳程序参照土地出让的管理流程。转出让后,出让期间出让总金额计算方式为(竞得价÷租赁年限)×出让年限。
(四)供地条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供地方案,征求发改、税务、环保等主管部门意见,明确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保护要求、开发建设条件、租赁转出让条件、达到约定条件期限、出让标底或底价、租赁标底或底价、投标或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和方式、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等内容,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供地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五)土地供应。在实施土地供应时,上述用地条件纳入土地供应公告公开发布,土地成交确认后,上述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租赁或出让合同,同时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合同履约监管责任方与竞得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约定租赁年限、达产标准、达产期限及退出机制等相关监管内容,并作为土地租赁和土地出让合同附件。
(六)土地登记。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五、计划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工作流程。
(二)启动阶段(7月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初步确定相关部门“先租后让”供地控制指标或前置条件。
(三)实施阶段(8月前)。工业用地按“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由项目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供地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供地。
六、预期成效及成果形式
形成典型案例,完成首宗工业用地按“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形成可复制工作流程和相关配套措施,表格和内容模板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随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资规、发改、税务、财政、住建、生态环境、招商、科技和经信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负责组织协调“先租后让”改革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分工。项目用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建设条件、先建后验、项目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设置规划指标和土地租赁及出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县税务局负责租金、出让金的征收,县财政局负责租金、出让金的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指导相关产业办理环评手续;县招商服务中心会同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先租后让”改革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三)强化履约监管。租赁期满后用地单位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应于期满前1年提出申请,由县政府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县资规、发改、税务、财政、住建、生态环境、招商、科技和经信等部门参与,对用地单位执行《项目监管协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拟定考核意见,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转出让手续。对经评估考核不达标的工业项目,经整改后考核仍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发送土地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可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承租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项目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附件:随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随县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庹大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希凤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遵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董长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 宁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
杨明刚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朝辉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秀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 春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李玉莲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涛 县招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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