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交地即交证”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采用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等服务措施,围绕各类项目,主动向前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提前对接开展地籍调查,打通上游相关业务环节,逐步实现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在项目供地阶段,引导经营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时,同步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实现土地交付的同时,向土地使用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 工作内容
进一步梳理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现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一体化办理。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无查封的国有出让或划拨土地,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划拨)价款,依法纳税完毕,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 工作流程
(一)供地。属出让方式供地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受让单位或个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划拨方式供地的,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二)地籍调查及不动产登记。用地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后,可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
1.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不动产信息录入数据库等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配合国土勘测规划院完成地籍调查,并通过共享获取宗地界址及属性信息,收集宗地权利人相关资料,完成不动产矢量数据信息入库及登记资料收集工作。
2.税费缴纳。属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属划拨方式供地的,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划拨价款及相关税费。
3.供地时,由用地单位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开发利用股收件并指定专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移交收件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审批及缮证,开发利用股或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领取证书。
4.发证及收取登记费。由开发利用股或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代收不动产登记费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三)交地及交证。用地单位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当天,为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合理设置流程,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交地即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服务能力。
(二)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各部门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交地即交证”联动服务,保证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登记过程及登记结果合法合规。
(三)积极主动服务。通过提前介入,做好“交地即交证”地籍调查、数据入库等相关工作,主动为用地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做到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四)深化信息共享。各单位、各股室依托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宗地信息、出让合同、完税凭证,让数据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路。
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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