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各乡镇、风景区、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随县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规〔202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定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动招标人健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印发本通知。
随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斥、限制市场竞争。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可以自行审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审查。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在完成审查工作后,应填写《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未经审查的或审查未通过的,招标人不得审签、发布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作为招标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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