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函〔2022〕20号)要求,为规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以考核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落细落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随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对照做好各项工作。
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随县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8家县政府部门,共48家单位。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公开渠道、基础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规范性。
(三)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等情况。
三、考评方式
根据平时县级相关栏目信息提供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栏目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回复情况开展考核。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4日前,将各项考核工作准备到位,县政数局根据各单位每项完成情况公正公平进行打分,形成各单位考评最终得分,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附件:
1.2022年随县政务公开考评单位名单
2.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评估指标
附件1
2022年随县政务公开考评单位名单
厉山镇、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万和镇、吴山镇、唐县镇、尚市镇、新街镇、安居镇、澴潭镇、洪山镇、三里岗镇、柳林镇、均川镇、万福店农场、经济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测评 方式 | 测评要点 | 指标依据 | 分值 |
公开 渠道 (1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10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础信息公开(35分) | 政策文件(10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 发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条例》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10 |
机构职能(2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2 |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 (3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情况,一致性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3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础信息公开(35分) | 行政许可结果(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各类行政许可(含审核、备案)结果信息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1 |
行政监管执法信息(3分) | 网络 测评 | 1.评估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情况; 2.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情况; 3.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3 | ||
财政预决算(1分) | 网络 测评 | 1.评估及时公开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情况; 2.集中公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 1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2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全面、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2 | ||
招考录用(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全面公开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录用相关信息的情况 | 《条例》第二十条,“(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 1 | ||
重大会议信息公开(2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本级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召开及会议内容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 | 2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础信息公开(35分) | 重大决策预公开 (2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 重要政策文件决策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情况 |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二,扩大公众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 | 2 |
规划信息(2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十四五”规划集中发布情况; 历史规划信息发布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 | 2 |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6分) | 网络 测评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6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分)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5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旅游、统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发布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5 | |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1分) | 网络 测评 |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开情况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 1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分) | 重大建设项目 (1分) | 网络 测评 | 重大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人员、结果、时限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 竣工验收时间、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公共资源交易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矿业权出让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排污权交易信息、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信息情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义务教育(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教育统计数据如学校、在校生、教师、办学条件、县级汇总数据等; 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年检结果; 财务信息、招生学校简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范围和结果; 学生资助政策、优待政策、评优奖励标准及结果; 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教师管理信息; 重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教育督导信息; 校园安全管理信息情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社会救助(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投诉举报电话: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事由等信息情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养老服务(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评估等信息情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分) | 公共法律服务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普法讲师团信息,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等信息情况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就业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岗位信息发布,求职信息登记服务,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信息,高等毕业生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情况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城乡规划(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国土空间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渠道;城市、镇、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以上规划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拟征收土地告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征地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地公告等信息情况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分) | 保障性住房(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清单,基本建成项目清单,竣工项目清单,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租房申请受理及审核结果,配租房源信息,选房摇号公告,分配结果,配租配售公告,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结果,租金收取、减免情况,腾退、维修、调整情况,运营承接主体,评价结果等信息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等信息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1 | ||
农村危房改造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竣工验收要求、认定结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信息情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1 | ||
涉农补贴(1分) | 电话 测评 结合 材料 审查 | 评估公开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动物防疫等补贴申请指南、结果、监督渠道等信息情况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公共文化服务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辅导培训基层文化骨干,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文博单位名录信息情况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分) | 卫生健康(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公开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事项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 表彰奖励结果、行政裁决书、义诊活动备案结果; 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儿童健康管理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机构、老年人健康管理机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机构、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机构、中医药健康管理机构、传染性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基本避孕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增补叶酸项目服务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机构、医学诊断证明服务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机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服务机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机构的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服务项目、内容、流程、要求、举报电话及投诉渠道等情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 1 |
安全生产(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事故通报、安全生产预警提示,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等信息情况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 1 | ||
主动 公开 (63分)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8分) | 救灾生产(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预警信息、灾情核定信息,救助审定信息,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度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捐赠款物等信息情况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 1 |
食品药品监管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情况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 1 | ||
乡村振兴(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扶贫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信息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旅游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旅行社名录,旅游厕所建设情况,旅游提示警示,旅游安全应急处置,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文明旅游宣传等信息情况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统计 (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统计公报、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统计数据,按国家规定对外发布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和重要统计调查相关数据等信息情况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交通运输(1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信息,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等,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水路客运班线服务信息等,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情况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 1 | ||
依申请公开(10分) | 申请接收渠道指引规范性(3分) | 电话测评、网络测评、信函测评 | 评估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 3 | |
依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性(7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 | 7 | ||
解读 回应 (10分) | 政策问答库(5分) | 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 | 网络 测评 | 评估政策问答信息发布情况、问答准确实用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 5 |
政策解读质量(3分) | 专家 测评 | 评估政策解读质量,如是否全面深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是否开展图文、视频、发布会等多形式政策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3 | ||
解读 回应 (10分) | 回应关切(2分) | 网络 测评 | 评估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的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2 | |
能力 保障 (7分)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4份) | 年报 格式 | 网络 测评 |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格式规范性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4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分) | 年报 发布 | 网络 测评 | 评估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按时发布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3 |
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绩效评估方案
一、 评估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管委会,28家县政府部门及已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
二、 评估思路与内容
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信息公开、互动交流、集约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察,引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一步规范建设、深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根据平时县级相关栏目信息提供情况、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本单位栏目信息发布情况、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 初评。2023年1月,对参评单位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数据采集、评分。
(二) 最终评分。2023年2月,形成各地各部门及政务新媒体的最终评分和评估结果。
(三) 结果发布。2023年3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附件:1. 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考评单位名单
2.2022年随县政务新媒体考评单位名单
3.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
4.2022年随县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1
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考评单位名单
厉山镇、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万和镇、吴山镇、唐县镇、尚市镇、新街镇、安居镇、澴潭镇、洪山镇、三里岗镇、柳林镇、均川镇、万福店农场、开发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2022年随县政务新媒体考评单位名单
厉山镇、高城镇、殷店镇、草店镇、小林镇、淮河镇、万和镇、吴山镇、唐县镇、尚市镇、新街镇、安居镇、澴潭镇、洪山镇、三里岗镇、柳林镇、均川镇、万福店农场、开发区、随州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档案馆、县封江口
附件3
2022年随县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分细则 | 权重 |
政府信息公开(65分) | 基本信息公开 | 概况 信息 | 考核概况信息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用户使用习惯或业务逻辑分类设置栏目,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1 |
机构 职能 | 考核机构职能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 1.集中规范发布机构设置信息,统一展现形式,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1 | ||
领导 信息 | 考核领导信息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 1.栏目体系合理,能够按照领导职务等类型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1 | ||
动态 要闻 | 考核动态要闻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 1.栏目体系合理,按不同层级或不同类型分类设置栏目,30%; 2.全面、及时发布上级政府网站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随机抽查,每月2次),20%; 3.发布或转载信息时注明来源,20%; 4.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动态要闻类栏目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1 | ||
政策 文件 | 考核政策文件栏目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 |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政策文件类型分类设置栏目,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未及时更新、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5 | ||
政府信息公开(65分) | 基本信息公开 | 数据发布、数据开放 | 考核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开放栏目提供本地区数据查询情况。 | 1、提供本地区数据集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并提供下载功能,占50%; 2、提供本地区可用数据接口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占50%。 (注:存在弄虚作假、数据集无法下载、接口不可调用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6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重大建设项目 | 考核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7号)等有关要求) | 1.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含重大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以及项目建设进展、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体现项目建设生命周期的信息,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5 | |
公益事业建设 | 考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 卫生健康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健康科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教育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高等教育信息、学生资助信息、民办学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社会保障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社会保险、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子栏目进行分类),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政府信息公开(65分)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益事业建设 | 考核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 生态环境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环境质量检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执法监管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分类),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公共文化服务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文化场馆、演出展览、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体育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服务信息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公共资源配置 | 考核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 土地使用权出让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矿业权出让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出让公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审批结果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
政府信息公开(65分)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考核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情况。(同上) | 国有产权交易 1.栏目体系合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业务逻辑分类公开相关信息(如按照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公开业务逻辑),占5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占5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中心工作宣传 | 考核围绕本地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各部门核心业务职能策划相关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各类资源的情况。 | 1.栏目体系合理,分类公开各类信息资源的情况(在专题专栏发布相关政策和解读、工作部署进展等资源;特色业务专题通过专题专栏集中发布工作相关的政策、服务、知识、互动(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源),70%; 2.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10 | ||
政策解读 | 考核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政策解读的情况。 | 1.网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比例(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以本地或本地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15%; 2.政策解读形式多样(通过图文〔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10%; 3.政策解读内容紧扣背景依据、政策措施、关键词等方面,10%; 4.政策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对本地区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 5.政策解读稿与被解读的政策文件相互关联的情况(随机抽查网站已发布的3个解读稿),15%; 6.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30%。 (注:存在栏目更新不及时,即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政策解读类一级栏目未更新;存在突击发布、弄虚作假的情况,该指标不得分;图文、视频解读出现照搬政策原文、简单摘抄文件内容等情况的,解读形式指标不得分) | 8 | ||
办事 服务 (16分) | 查询服务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生育收养、医疗健康、户籍办理、教育科研、就业创业、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证件办理、交通出行、出境入境、文化旅游、环保绿化等便民利企常用查询服务的情况。 | 1.提供本地区查询服务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30%; 2.提供查询服务的主要形式(分数由低到高依次为:链接至上级名单名录/链接至上级查询系统/本级名单名录/本级查询系统/本地检索栏目设计新颖,查询内容贴合本地实际、采用地图或图形化等高级查询),占50%; 3.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一致,不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20%。 (注:存在提供查询服务但不可用,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8 | |
主题服务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围绕教育、社保、出入境、住房、医疗、交通、就业、婚姻生育、证件办理、企业开办等领域,策划设计主题、子主题、孙主题以及各类服务资源的整合情况。 | 1.提供主题服务的数量(按照标杆法赋分),15%; 2.主题服务中子主题分类体系的设计是否符合业务逻辑和用户应用场景,35%; 3.主题服务中各子主题分类整合政策文件、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及指引)、查询服务、标准规范、常见问题解答等多元服务资源,35%; 4.考核栏目内容与栏目名称的一致性、匹配度,是否存在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15%。 (注:存在突击发布或弄虚作假情况的,该指标不得分) | 8 | ||
互动 交流 (11分) | 政务咨询(网上信访、纪检举报等专门渠道除外) | 在线 咨询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咨询类栏目留言公开、统计情况、办理答复情况。 | 1.模拟用户提问。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且准确的,占50%,超过1个工作日且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答复且准确的,只得20%; 2.留言公开监测时间点前2个月内有更新,25%; 3.能够公开在线咨询类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的,25%。 (注:开设了咨询投诉建言类栏目,但未公开任何网民留言;模拟用户超过10个工作日未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敷衍塞责情况的,出现任一情况该指标不得分) | 3 |
互动 交流 (11分) | 民意征集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渠道建设情况、内容维护情况、功能实现情况以及征集时效情况。 | 1.提供在线意见征集渠道(不含电子邮件形式),20%; 2.围绕政府决策、重点工作、用户关注热点开展意见征集,20%; 3.2022年开展的民意征集(仅民意征集,不包括网上调查)次数超过6次,20%; 4.公开收到意见的总体情况,20%; 5.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的民意征集活动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情况,20%。 (注:存在反馈结果为空白\共有0人发表意见或无发表意见等模板性话术显示,均属于未公开反馈情况的情形;活动均为转载或与本地区无关、意见反馈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该指标不得分) | 5 | |
在线访谈 | 考核参加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情况。 | 1.参加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60%; 2.主要负责同志参加,20%; 3.按年度访谈计划要求的时间参加,20%。 列入年度访谈计划的,如未参加,则本指标不得分。 | 3 | ||
管理 保障 (8分) | 运维保障 | 考核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情况、链接可用性及隐私保护方面建设情况。 | 1.网站存在栏目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情况,40%;(注:因空白、应更新未更新等原因已按其他指标扣分的,本指标项下不重复扣分) 2.政府门户网站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提供使用协议或隐私说明,30%; 3.政府门户网站不存在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现象等,30%。 | 5 | |
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 | 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的情况。 | 1月3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且在突出位置展示。 | 3 | ||
加分 指标 (10分) | 优秀创新案例(现场评审) | 政府网站在集约化建设、智能化应用、数据开放、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做法。 | 集约化建设:本地区推进政府网站、互联网服务平台以及移动政务的互联融通,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 智能化应用:网站利用5G、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创新实践。 数据开放:开放数据质量提升、开放平台建设、开放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数据应用:政府网站通过挖掘利用本站汇聚的资讯类数据、政策文件类数据等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领导活动日历、政策文件精准推送、智能推荐、政务地图以及栏目体系设计新颖、展现形式多样,能够将信息视作数据并开发设计应用类栏目的优秀创新实践。 1.必要性(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符合政府网站的发展趋势;是否从满足网民需求、提升政府公开透明度和服务能力等角度出发),20%; 2.整合度(是否实现或有助于本地区政务资源进行深度整合),20%; 3.创新性(建设思路、理念、做法是否具有创新性),15%; 4.时效性(是否在深化政务公开、改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络舆论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15%; 5.持续性(是否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确保长期持续发挥应用作用),15%; 6.示范性/可推广性(是否对其他政府网站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可大范围推广),15%。 | 8 | |
表彰宣传 | 2022年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被上级单位表彰或者被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情况。 | 1.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受到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央网信办、省人民政府等上级单位表彰的情况,占50%. 2.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如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回应关切、集约化建设等方面的优秀做法模式、保障机制、实际效果等,被中央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情况,占50%。 | 2 | ||
扣分 指标 (10分) | 通报曝光 | 2022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被国务院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曝光情况。 | 2022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每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占50%;每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或点名批评一个网站或政务新媒体,扣权重的5%。 | -6 | |
媒体曝光 | 2022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的情况。 | 2022年所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每被中央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占50%;每被省级主流媒体曝光一次,扣权重的10%。 | -4 |
附件4
2022年随县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单项否决指标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 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2.泄密。 | |||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迷信等内容。 | |||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 |||
扣分指标 (100分) | 组织领导 | 1.有分管领导、有专职人员、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计划、有经费保障。 | 10 |
2.有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各类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 10 | ||
内容更新 | 1.有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发布、审核、转载等行为。 | 5 | |
2.未按要求(2周内)无更新,被县巡查发现,一次扣1分;被省、市(文件通知)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 20 | ||
3.更新内容错误或出现“雷人雷语”、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或随意转帖等,每发现一起,扣2分。 | 5 | ||
4.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广告页面,扣5分。 | 5 | ||
5.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曝光,发生媒体曝光或其他负面影响事件的,一次扣2分。 | 5 | ||
扣分指标 (100分) | 办事服务 | 大力推广网上办事,开通办事服务功能或链接。 | 5 |
互动交流 | 1.畅通互动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咨询投诉等栏目,及时回应。否则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2.回复出现专业性错误或产生不良影响。视情况一次扣1-5分。 | 10 | ||
协调联动 | 未按要求与省、市、县主管部门或政府进行协调联动,一次扣5分。 | 10 | |
备案管理 | 未按要求执行备案、注销等备案管理相关规定的,一次扣5分。 | 10 | |
加分项 | 奖励分值 | 发布内容(信息)被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转载或书面表扬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 |
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较好成效的应用实践,加5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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