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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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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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扎实做好随县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形成县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编制清单

1.落实清单编制责任。县直相关单位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县直相关单位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4.完善办事指南。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上级部门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完善全县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地方性法规、县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于清单公布后1个月内制定完善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审批层级、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5.严格执行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6.强化清理整治。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严禁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坚决避免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采取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7.明确监管主体。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方案规定,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8.厘清监管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挥实效。

(二)强化监督问效。县级审改牵头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随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随县数据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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