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
《草店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草店镇委员会办公室
草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草店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18〕2号)、《随州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随教文〔2018〕13号)和《随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随县教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勇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杜 伟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孙舒莉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周庆军 社会事务办主任
王胜金 司法所所长
王继祥 经济发展办主任
杨晨曦 宣传干事
苏建军 中心学校校长
刘 辉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加兵 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中心主任
朱保国 卫生院院长
王本升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刘存友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窦 智 派出所民警
赵 静 中心学校工会主席
二、职责任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进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分工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常态化的疫情防控管理。
三、专项治理的对象和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重点治理开展以应试教育为导向、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文化教育类培训。
四、专项治理的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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