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草店镇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草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草店镇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自全县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草店镇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努力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采砂管理,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期,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现象又有反弹,为治理各种乱象,根据《随县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属地分级管理、河长履职尽责”的原则,打造属地管理、各级河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处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案源交办、案件移交、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重拳出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全面禁止镇域内一切非法采砂、囤砂、制砂、超载超限和无合法砂源的运砂行为,努力实现采砂管理标本兼治,取得良好效果。
二、责任分工
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范围,镇政府对属地、各级河长、所涉重点主管部门和联合执法打击处理组的职责重新予以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 负责制。政府建立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既要将打击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的工作按职责分别明确到由镇联席会领导牵头、有行政干部和镇直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又要按行政干部和镇直部门包村驻点体系,将所包村的相关管理责任压实到行政干部和镇直部门负责人。镇负责乡村公路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巡逻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涉砂地段的监管。
村(居)委会成立巡逻队(从周一至周日,每日由一名干部带队,3-5人组成),负责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行为,并在1小时内上报到镇政府。
镇在接到村级上报或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的问题线索后,要组织由镇联席会领导带队、公安干警和相关干部参加的调查打击专班在1小时内控制现场,依法扣押采砂机具和运砂车辆,调查清楚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移交给县主管部门处理和县纪委监委备查。
(二) 明确各级河长责任。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是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是“清四乱”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要强化责任,履职尽责到位。
镇级河长(含水库库长)要牵头负责所履职河道(水库)的包括打击非法采砂的“清四乱”工作,切实落实巡查和监督责任,督促所涉及到的村级河长和镇直部门履行职责。发现或接到村级河长报告或群众举报所履职河道(水库)有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问题线索的,迅速安排治砂专班控制现场,依法扣押采砂机具和运砂车辆,按照上述镇级责任履职到位。
村级河长(含小二型水库库长)要牵头负责所履职河道(水库)的包括打击非法采砂的“清四乱”工作,切实落实巡查和监督责任,负责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行为,并及时上报到镇政府。
(三)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按照《随县采砂管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各主管部门履职到位:
1.水利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工作,积极汇报并配合县水政监察大队加大打击非法采砂力度,强化水政监察工作职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形成强大震慑教育效应,努力实现采砂管理标本兼治,取得良好效果。(责任领导:胡逍影;责任单位:水利水产服务中心;责任人:周建华;时限:长期)
2. 国土部门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以外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积极汇报并配合县国土执法局加强对河道外占用耕地、林地、堰塘的非法采砂行为和非法囤砂占地的打击力度。受理举报的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介入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到位。(责任领导:罗勇;责任单位:国土所;责任人:王志坚;时限:长期)
3. 林业部门负责对采砂毁林行为的查处。积极汇报并配合森林公安受理举报的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介入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到位。(责任领导:罗勇;责任单位:林管站;责任人:林廷波;时限:长期)
4.交通部门负责对道路上无合法砂源的运输河砂车辆的查处、运砂车辆的“治超”、取缔非法采运砂船舶,清除“三无”采砂船舶,积极汇报并配合交通执法大队加强县级及以上公路规范化管理和乡道、村道的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受理举报的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介入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到位,上报和反馈结果。(责任领导:李明运;责任人:赵军;时限:长期)
5.公安部门负责全镇采砂的治安管理工作。打击涉恶、涉黑的非法采砂行为,押送查获的非法采砂船机具、车辆,加强运砂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运砂车辆的“治超”工作,负责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举报的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介入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到位,上报和反馈结果。(责任领导:杜伟;责任单位:派出所 ; 责任人:朱攀;时限:长期)
6.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无营业执照销售砂料和非法囤砂行为的查处。在受理举报的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介入调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到位,上报和反馈结果。(责任领导:陈高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人:刘辉;时限:长期)
7.供电部门负责对全镇所有非法采砂、制砂业主停止电力供应工作。接到举报案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停止电力供应并上报和反馈结果。(责任领导:罗勇;责任单位:供电所;责任人:黄杰;时限:长期)
8.财政部门负责对联合执法行动中所没收的罚没物资处理的所得款项全额缴入金库,对各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及时返还,以保证采砂管理工作正常运行。(责任领导:陈高峰;责任单位:财政所;责任人:邓华敦;时限:长期)
(四)成立专班,明确职责。镇成立的三个治砂专班明确带队领导、牵头部门、组成人员、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坚持长年开展治砂巡逻打击行动,重点打击辖区内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行为。1.非法采(运)砂值班值守专班。由镇联席会领导带队,治砂工作成员单位参与,从周一到周日每天明确一名联席会领导带队,负责境内的治砂巡逻值守监管,配合打击处理专班,处置盗采、盗运行为。2.非法采(运)砂执法打击移交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胡逍影牵头,国土、林业、水利各一人,派出所警务人员两名,负责治砂巡逻打击,确保河道无盗采行为。3.治砂机动巡逻专班。由党委副书记胡逍影牵头,派出所、国土、水利、林业相关单位参加负责境内所有的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的处置并移交县相关县直部门及县纪委监委。三个治砂专班在接到所履职范围案情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到位。
三、工作措施
针对过去在采砂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和当前的新特点,要在健全已有采砂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和落实新的制度。
(一)落实案源交办制度。镇治砂专班对涉及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有关的案源线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案双交、一案双查”,将其分别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同时报县纪委监委备查。
(二)落实案件移交制度。凡有新发现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的,专班要第一时间控制现场,依法扣押采砂机具和运砂车辆,固定好现场证据,根据不同情况将其移交给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报县纪委监委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含水库,下同)非法采砂交由水利部门查处,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非法采砂交由国土部门查处,采砂毁林交由林业部门查处,非法运输河砂和超限超载交由交通部门查处,非法制砂交由环保部门查处,非法囤砂交由工商部门查处。各案件移交单位移交案件时,必须具备非法采砂、制砂、囤砂、运砂的现场证据,扣押的采砂、制砂机具或运砂车辆,违法者及违法事实的询问笔录。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参加专班,镇政府与村、有关部门签订采砂管理目标责任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干部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交由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对采砂管理工作不力,盗采、投诉严重又无案件处罚的村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有案不交、不按规定时间查处、不依法查处到位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信访举报案件属地没有发现或发现未上报未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执法检查中查处的砂源属地未上报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属地管理不力的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要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领导、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方案细化到位。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各自实施方案。二是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方案的每一个具体环节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三是政策宣传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相关法规和采砂管理政策:1.镇有宣传车、宣传条幅;2.学校有致学生家长一封信;3.村有村村响,有治砂宣传专栏,有宣传标语,有致农户一封信。发动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扩大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社会知晓率,为采砂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镇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科学决策,及时协调解决巡逻打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一把手”必须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好协调,抓好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镇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做到责任明确、照单领责、失职追责,形成人人参战、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工作纪律。各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严禁任何未经审批以河道治理、水库清淤、堰塘清淤、农田整治、开挖鱼塘为名的非法采砂行为。严禁任何以兴办公益事业为名的非法采砂、制砂行为。严禁任何无合法砂源、无运砂出货单、不按规定时间的运砂行为。镇纪委将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触犯“三个严禁”的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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