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一步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了《草店镇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草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随县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鄂防指发〔2020〕185号)、《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随新防指〔2020〕48号)及《随县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县新防指〔2020〕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镇防控指挥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草店镇新冠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联防联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店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准备、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
草店镇党委、政府成立草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由镇联席会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纪委、组织办、宣传办、信访办、团镇委、妇联、工商联、中心学校、经贸办、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林业站、城建办、交管站、农办、文化馆、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医保服务中心、扶贫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供销社、邮政、供电所等部门和单位。
草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宣传外事组、社会维稳组、市场管理组、监督执纪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志愿者服务组、企业复工组、学校开学工作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各工作组参加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成员及职责见《中共草店镇委办公室、草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分别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镇防控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卫生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排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适时调整应对策略;制订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以及临床诊治、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方案;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病人救治和相关疫情防控等措施;协调、指导有关地方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依法发布疫情信息与防控工作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和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承办镇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纪委:统筹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督导各地各单位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履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予以查处。
组织办:指导督促各地做好镇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强化党建引领、基层自治、群防群控,彻底切断传染源,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宣传办:负责运用村村响、宣传音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工具,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和防病知识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统筹协调疫情防控网上宣传引导和回应工作,指导做好疫情防控舆情监测、研判、报送和处置工作。
中心学校:承担学校开学工作组牵头单位职责,服务决策参考,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做好日常运行调度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每日晨、午、晚检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咳嗽、发热等传染病症状,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县疾控中心和教育局。通过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及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居住和学习场所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饮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和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校内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落实校内日常检查措施。
经贸办:负责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帮扶解困等工作。负责仓储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果蔬菜销售、母婴用品销售、药店、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帮扶解困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民政办:负责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范围,做好受疫情影响“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和残疾人帮扶工作。指导、监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活动。督促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在疫情期间病亡人员遗体转运处置工作。
财政所: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经费。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各部门工作,保障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向从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解读工伤认定政策,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林业站: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有关规定处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及时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城建办:加强建筑垃圾治理,负责从事房地产施工、销售和其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帮扶解困等工作。
交管站:配合做好发热旅客排查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配合做好所属的候车室(厅)、运输工具以及旅客密集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配合和接受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检查,做好旅客疏导,强化运力保障。
农办:负责组织禽畜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蔬菜水果生产、粮油加工、香菇生产和加工、茶叶加工、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帮扶解困等工作。
文化馆:负责督促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监督文化娱乐场所、景区景点,加强对其接待场所使用设施设备的通风、消毒措施的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全镇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疫的禽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疫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负责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药械安全。
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患病参保人员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结算。及时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城乡环境治理,做好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
三、应急响应分级
(一)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需要评估启动一般级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1.全镇范围内出现聚集性疫情,有村(居)委会持续传播的风险,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2.卫生院组织专家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急响应级别评估原则
由卫生院将疫情形势包括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受疫情严重地区威胁程度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对疫情防控能力(包括病例发现、报告、诊断能力,疫情调查、处置、防扩散能力,医疗救治能力)、社会综合因素(包括公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殊性、敏感性和疫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三)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的程序
卫生院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将我镇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报县卫生健康局进行分析研判,由卫生健康局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疫情防控一般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政府、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我镇予以实施。
防控期间,草店卫生院应及时评估研判全镇疫情形势,了解周边乡镇和邻近县市疫情形势,向镇政府、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风险预警和动态调整、及时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四、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镇政府根据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标准,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确认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下列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将防控工作作为重点工作。
(二)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区协作
卫生院会同多单位会商研判疫情形势,各单位应无条件向卫生院共享防控信息,卫生院应在联防联控机制下及时主动分享相关信息,完善对策和措施。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突出行业特点和防控重点的工作方案。同时,要加强与周边乡镇及周边县、市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毗邻地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三)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社区防控、社会综合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生活稳定。
2.经费保障。各村(居)委会应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病例救治、现场处置等工作的经费,对疫情影响较大、经济上的确困难的村(居)委会,镇级财政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县级及以上各级财政帮扶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财政所应当对专项应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技术保障。卫生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应对能力。
4.后勤保障。各村(居)委会建立新冠疫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制度。按照“自给自足”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紧急状态下现场应急人员生活后勤保障方案,落实现场卫生应急人员生活后勤资金、装备和设施。
5.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疫情发生地防控指挥部门统一调度应急保障车辆,为执行任务的应急队伍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应急响应期间,交管站、派出所等等有关单位要为执行应急任务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镇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经上报县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对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公共设施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各相关单位要保障水、电、煤、气等的基本供应,保障关键行业和医疗卫生等应急机构的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维持社会基本正常运行。卫生院、城建办及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废水、涉疫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置。
(四)开展风险评估
卫生院要加强多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组织专家根据获取的综合信息,依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需求,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研判疫情形势及危害,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五)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
卫生院要及时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方案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组织更新防控方案及配套技术文件。指导全镇各地加强早期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发现、确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在草店卫生院设置发热诊室,对无法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及时送设置发热门诊的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卫生院公卫科接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审核,开展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其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好疑似病例基本信息和其密切接触者追踪,在未解除疑似诊断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时有效处置聚集性疫情,避免疫情扩散蔓延。
(六)依靠非药物防控措施开展疫情防控
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镇政府报经县政府决定可以实施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措施,减少和限制人员进出;可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动等紧急措施。在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实施体温筛查和健康码查验。增加社交距离,鼓励公众居家办公上课,非必要不外出。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以降低人群新冠病毒的暴露风险。开展社会心理干预,开通咨询热线,组织专业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为一线和重点岗位人员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七)开展村(居)委会防控
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实行分区分类管理,根据“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村”、“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村”“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村”的不同特点,分别实施“外防输入”、“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防控策略,落实村(居)委会防控、村(居)委会服务、群众参与、信息化建设等具体防控措施。
指导村(居)委会等基层一线力量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密切接触者管理、治愈出院患者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日常消毒等工作。在村(居)委会封闭式管理期间,提供好各项生活服务,确保村(居)委会居民生活物资充足供应。发动组织村(居)委会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居)委会防控和村(居)委会服务,落实村(居)委会志愿者防护措施。推广运用健康码等信息化技术支持村(居)委会管控措施。强化村(居)委会居民心理慰藉疏导工作。
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做好脆弱和高危人群管理,提前对辖区内的老、孤、病、残、孕、无固定收入等脆弱人群进行摸底,关注其生活和健康需求,为其提供生活帮助,协助基层政府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对老年人、慢性基础性疾病等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在出现疑似症状时建立绿色通道,降低高危人群的重症和死亡风险。
(八)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组织交管站等部门和机构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进行检疫查验,监督指导交通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重点加强乘客健康监测,适度扩大留观室规模,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立即通报所在地防控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人员转运、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
(九)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范与应对措施
派出所应加强对入境人员信息的监测,及时将相关情况向镇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及各村(居)委会进行通报。
各村(居)委会开展入境人员隔离、检测、行程安排及外籍来随务工人员到达地(务工单位)防控准备情况,对入境我镇前未达到隔离要求或未开展检测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核酸检测。
(十)加强社会综合管理措施
各村(居)委会及镇直各单位将疫情防控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指导做好卫生室、小区、学校、工厂等重点场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开展有效的社会动员,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发生大流行时,要尽量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医疗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特殊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预防在此类机构中暴发疫情。一旦特殊场所发生疫情,立即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时实施封闭管理,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和生活物资的统一调配,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加强死角清理,特别做好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开展拉网式清查,登记造册,规范取样,强化清洁、消毒、通风、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单位和家庭中,防止新冠肺炎传播。
(十二)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
明确新冠肺炎防治宣传重点,编制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手册,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并促进公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推行保持手卫生、口罩文明和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强调个人和家庭在防止疫情传播流行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提高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及时、准确、客观通报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澄清网络谣言,正确引导舆论。
(十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组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督导组,制定督导方案,确定中高风险的重点地区,分片包干,对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重点单位落实责任及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总结和评估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镇政府和卫生院。
(一)终止镇防控指挥部的工作
所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追踪到位,末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14天)内无新发确诊病例出现,经县委县政府组织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疫情处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宣布疫情处置或应急响应终止。
(二)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村(居)委会及部门制订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院等有关部门评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心理和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三)奖励和责任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殉职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审核追认为烈士;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做好伤残抚恤、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救济保障工作,建立完善新冠肺炎病例医疗保险政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后的抚恤、补助政策。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工伤保险和伤残抚恤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及时明确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相关补助政策的使用和调整。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劳务和物资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草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草店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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