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洪办发〔2022〕6号
党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党委(总支、支部),直属各单位: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随州市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3日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号)以及《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制定工作的函》(鄂环督察文〔2021〕25号),和随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随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联系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双碳”“双控”举措,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筑牢鄂北生态屏障,聚力打造生态优先示范区、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立区、绿色崛起。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实现绿色崛起,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统筹兼顾,分类推进。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到立行立改,确保在整改攻坚期内完成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做到科学规划、抓紧整改,分年度序时推进落实。
(三)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质量完成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通过“一台一报一网”持续宣传报道督察整改进展成效,定期公开重点问题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整改标准,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我区15项整改任务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计划集中整改期内完成3项(序号1、16、2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项(序号6、9、25、28、47),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项(序号57),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项(序号2、19、33、62、63、64)。坚决防止整改“一刀切”和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到2022年底,全区省控断面优良比例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PM2.5浓度均值、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完成市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碳排放、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区生态格局更加稳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有效保障饮水安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工委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丰富内涵,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自觉主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绿色政绩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总方针,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三源齐控”,统筹好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市定目标任务。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持续深化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定期调度、即时会商、问题通报、跟进督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队专班”模式,实打实、硬碰硬推进整改。
(四)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大力实施“智慧环保”工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与治理精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政策、投入机制,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多渠道资金扶持等制度建设,落实境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渠道和途径,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五)争当“美丽随州”绿色发展示范区。坚持“双碳”目标牵引,加快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主动承接“一心一镇一带四片区”区域发展布局。坚持示范引领,全域创建,持续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镇、村“三级联创”。坚定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之路,在提升绿水青山颜值中做大金山银山价值,实现更有成色的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立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整改专班),区整改专班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景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单位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筹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承担本部门整改方案实施、调度督办、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调度督办。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的原则,对调度发现的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函告、通报、现场盯办等措施督办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区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重要内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落实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验收有关规定,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涉事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行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坚决处罚到位、督导整改到位,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谁承办、谁整改、谁销号、谁负责”,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运动式”整改和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工委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的,依据《随州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贯彻落实第二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为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序号1)
责任领导:曾浩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局、宣传文化局、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强化全区各单位党支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自上而下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等纳入党工委、管委会中心组集中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筑牢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二)健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机制,围绕中央、省级、市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就贯彻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在本地区落地生根。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责任领导:谢冠林、詹升洪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农村工作局、林业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各部门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视程度,推动中央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的各项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保障机制。
(二)编制实施《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三)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完成市定年度重点任务。
(四)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辖区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流域内非法采砂行为,全力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加快推进河流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按要求完成镇级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划界。
(五)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把好源头入口关,最大限度保护好府河流域生态环境。
(六)加大项目谋划和推进,积极谋划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水环境治理和修复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
三、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6)
责任领导:詹升洪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狮子潭水电站(一、二级)退出销号程序。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完成狮子潭水电站(一、二级)退出市级复核和向市级报备程序。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张加勇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财政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两高”项目。
五、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序号16)
责任领导:詹升洪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新上磷化工工业项目。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磷化工工业项目。
六、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省序号19)
责任领导:谢冠林、张加勇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善全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镇区污水收集率。巩固全域垃圾分类成果,建设全市垃圾分类示范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实施污水管网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对集镇污水直排口的管护,杜绝污水外溢。
(三)积极谋划垃圾治理重点项目,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七、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省序号21)
责任领导:詹升洪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拓宽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和12345电话等途径信访,提高办理质量,如实反馈办理结果,实现群众信访投诉办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强化信访督办,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领导:张加勇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夯实生态立区产业基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在产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三线一单”系统管控。
(二)把好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关,审慎上马化工项目。
(三)持续推进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九、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领导:张加勇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新上化工工业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化工项目。
十、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省序号33)
责任领导:谢冠林、张加勇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完成管网排查,对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成管网排查及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快实施污水管网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2022年7月底前完成。
十一、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领导:刘波
责任单位:交通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新上船舶产业项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船舶产业项目。
十二、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序号57)
责任领导:张加勇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关闭矿山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石材产业项目。
(二)强化执法监管。督促各地加强森林资源、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采矿、擅自毁林等行为依法查处。
十三、《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
责任领导:刘波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力争到2025年全区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统计台账建设,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等基层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农药减量:
1.加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与宣传,减少用药频次。
2.加强病虫害预报,鼓励农民优先采用非化学防治技术,积极推广杀虫灯、性信息素、防虫网等物理防虫设备,开展病虫统防统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
(二)化肥减量:
1.坚持测土配方施肥原则,做到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推广示范机械深施覆土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
2.推进秸秆粉碎后还田,提高还田腐熟的成效;增施农家肥,增加土壤有机含量,减少化肥投入使用量。
十四、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省序号63)
责任领导:刘波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宣传指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化肥减量增效及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意义。发布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2.加大对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培训指导力度。
3.强化施肥建议应用落实。多途径推进施肥建议进村入户,鼓励经销商开展配肥服务,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服务。
4.对农户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科学评价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情况,合理调整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措施。
十五、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省序号64)
责任领导:张加勇
责任单位:景区管理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新增垃圾填埋场和新上垃圾焚烧项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垃圾焚烧项目。
中共随州市委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