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卫生县域的决策部署,根据随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随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镇域环境,冲刺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目标,结合高城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卫工作安排,以实施强县工程为抓手,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面貌、提高居民文明素养、加快推进健康建设这几个重点,坚持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优质投资环境和舒适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的目标,为促进我镇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分工负责、整体推进”的原则,从2022年7月开始,着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有序开展。2022年12月底前各项必备条件基本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完成向县爱卫会申报工作。2023年11月底以前,各项指标全部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通过县级考核,完成向省级申报工作。2024年12月,接受省爱卫会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和社会公示等,力争在2025年以前获得“湖北省卫生城镇”称号。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镇爱卫办安排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2.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爱国卫生工作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任务落实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积极开展省级卫生村(居)、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在城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3.扎实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机制,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镇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平台,从群众最需要的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改起,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二)大力发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事业
4.养成文明卫生习惯。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居)、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卫生健康知识,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一米线”、不随地吐痰等良好习惯。深入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推行分餐、公勺公筷等就餐方式,引导居民杜绝制售、食用野生动物。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为群众提供方便可行的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宣传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5.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积极开展健康村(居)、健康学校、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城建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6.培养健康生活方式。镇区进一步完善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白马广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建成镇区“十五分钟健身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深入开展控烟宣传,禁止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活动。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室内全面禁烟,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戒烟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宣传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三)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7.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镇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生活垃圾转运站、废旧物资回收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垃圾桶(箱、池)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满足垃圾分类要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镇区主干道路面硬化黑化平整,镇区照明功能完善。加强镇域建成规划区的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8.优化镇容环境。城镇和村(居)整洁有序,环境卫生达到标准要求。镇区主次干道和街巷无“十乱”(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乱放)现象,无卫生死角。镇区河道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工地(包括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围挡规范,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置。无违规饲养活畜禽和野生动物。集贸市场无非法交易及宰杀野生动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办、城建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9.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破解生活垃圾治理难题。不断提高镇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无害化处理实效。〔责任单位:城建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10.加强环境薄弱区域综合整治。各村(居)、镇直单位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垃圾收集、废旧物资回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善,主要道路配备路灯,卫生清扫保洁及时,管理规范,开展环境卫生、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堆乱放、户外广告、毁绿种菜、综合服务设施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环境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加强铁路两侧环境整治,定期组织开展铁路外部环境问题整治,及时清运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农办、城建办、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四)农贸市场整治行动
11.规范农贸市场秩序。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农贸市场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蔬菜农产品农药残留物检验结果有公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临时便民市场周边镇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12.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清除积存垃圾、取缔流动摊点、疏通边沟、更新标示标牌、拆除违章搭建的大棚等措施,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农贸市场严禁屠宰、加工、贩运、售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责任单位: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五)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13.推进生态文明。加强对废气、废水超标排放、镇区黑臭水体、超采地下水、噪声污染等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镇区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目标,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14.规范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认真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做到机构持证执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依法开展,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将医疗废物统一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城建办、卫生院〕
(六)强化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15.公共场所卫生达标。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超市等公共场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各村(居)委员会〕
16.加强学校卫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幼儿园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学校设立校医或卫生室,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中小学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保证中小学生的体育课时和课外活动。普及学校眼保健操。中小学生体质不断增强。无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中心学校、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
17.加强职业病防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健康企业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强化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监督
1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全覆盖。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农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9.加大生活饮用水监管力度。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照齐全。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水利水产服务中心、各村(居)委员会〕
(八)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行动
20.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政府卫生投入,不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床位、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实施母婴安全计划,提高妇幼健康水平。镇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责任单位:财政所、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委员会〕
21.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坚持“人、物、地”同防,开展医疗机构、特定场所、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密闭或文化休闲娱乐场所、特殊机构、重点人群等重点环节防控。按要求及时接种新冠疫苗。严格审批大型活动,开展聚集性活动需落实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夯实“四方责任”,筑牢抗疫防线。〔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22.实施“323”健康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对影响群众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等突出问题开展攻坚行动,着力构建“防、筛、管、治”一体化的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全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健康高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23.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内病媒生物侵害状况与密度水平、孳生地基本情况。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定期开展药物消杀,镇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完善。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之一,抓紧落实,一并考核。〔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完善体系(2022年9月前)。制发《高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自身职责,制定详细的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建立健全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的组织体系,召开创卫专题会议,迅速启动省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二)广泛动员,全面启动(2022年12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专业培训,通过新闻媒体、横幅、标语等各种渠道宣传高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活动,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各村(居)、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横幅、标语、LED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按照《高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方案》及《高城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细化创建工作方案,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和任务。
(三)全面提升,整体推进(2022年12月-2023年12月)。逐项落实创卫工作任务,各项必备条件基本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城镇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城镇卫生状况的满意率显著提高。在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指标基本达标的基础上,按照县爱卫会和市爱卫会来我镇进行创建省级卫生城镇调研指导提出的意见,对照标准开展全方位的自检自查工作,对未达标项目逐项整改提高,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落实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创建工作提档升级,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镇标准,邀请县爱卫会组织评审并向湖北省爱卫会推荐。
(四)整改落实,全面迎检(2023年12月-2024年12月)。进入全面冲刺阶段,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创建省级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创卫工作质量,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全面迎接湖北省爱卫会专家组的明查、暗访、技术评估,创成省级卫生城镇。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时间紧难度大、任务重,是一项动态性十分强的工作,为此,各村(居)、各单位必须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对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和标准的要求上来,把创卫工作纳入村(居)、镇直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镇创卫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对全镇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对创卫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在创卫攻坚阶段要组织开展攻坚大会战,邀请创卫专家对全镇创卫工作进行模拟检查。创卫办要做好创卫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考核评比工作。
(二)保障经费,提升能力。财政所要将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入。镇直各单位要建立共同投入机制,对包保村(居)内的创卫经费给予支持。同时,通过项目建设、社会资助、企业赞助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投入机制。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全镇动员、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将任务层层分解,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创卫领导小组要与各相关单位及各村(居)委会签订创卫目标责任书,各村(居)要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私户门店层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各村(居)委员、镇直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不断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考核,切实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转变以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懒散思想作风,要开拓进取,努力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积极主动,把创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村(居)、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资料、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促使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内容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引导和提倡广大居民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镇创卫办要及报道各村(居)、各单位开展卫生创建的生动实践、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提高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积极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我镇创建省级卫生城镇工作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强化督办,跟踪问效。镇纪委和创卫办要常态化开展检查、督办工作,对创卫工作实行每日检查、每周通报、每月总结、年底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创卫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责任目标优秀等次评选资格。镇纪委要加大对创卫工作的监督问责力度,对那些在创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对创卫工作严重滞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追责。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来确保创建省级卫生城镇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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