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实施方案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3-07-25
  • 【字体:    

为切实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出台《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5年5月28日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以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2023年工作要求,从此,焚烧秸秆不再是种田农民想干就干的事情,一旦违反将要受到追究和处罚(通告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轻者罚款200元,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查找问题,居安思危

要明白禁止焚烧的农作物秸秆,包括小麦、油菜、水稻、玉米、棉花、甘蔗、黄豆、芝麻、薯类及其它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从我镇情况看,一是普遍存在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不良习惯。近年来机械收割基本上已普及,加之饲养耕牛的越来越少,秸秆的利用率越来越低,绝大多数农户都将油菜秆、麦草、稻草当即在田间焚烧还田。二是烧田埂、烧荒草引发山火的现象呈上升势头。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工作,对于我们来说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我们不仅要有责任感、使命感,更要有紧迫感、危机感。

三、要强化措施,严防死守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安排宣传车到各村巡回宣传;二是利用宣传标语宣传,镇区不少于5条标语,每个村不少于10条标语,每个湾组不少于1条标语。

二要加大责任包保力度。一是政府包村机关干部、驻村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指导所包村的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二是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对本村的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负全责;三是各村(居)委会其他干部按分工包组,对各自所包的村民小组的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负责,要把工作做到各家各户,要严防死守,把眼睛盯到每个田块,要有烟必查,有警必报,有违犯者必须处罚。在禁烧期间全天候值班。

三要部门配合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一是农机部门要指导收割机手对收割机械进行改装,避免不具备秸秆粉碎功能的农机下田作业,做到秸秆综合利用;二是镇农办、城建、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并从近日起组成专班,全天候巡查;三是镇纪委要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追究责任,该给予处分的坚决给予处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