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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镇应急管理值班制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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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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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镇应急管理值班制度公告


一、镇人民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政办统筹安排。节假日值班由党委书记,镇长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班表由党政办编制井上报批准后公布。值班办公室按照县委“十五有”要求进行设置,值班电话:0722-4622263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领导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三、值班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镇政府值班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接报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要求

(一)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

(二)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三)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詈情况。

(四)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归档保存。

五、应急值守工作考核奖惩

(一)对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值班人员予以表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2、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3、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六、镇直属部门、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区域或单位的应急管理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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