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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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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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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办事制度

1.公开办事制度是经办人员在为当事人办理申请事项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办事制度。

2.高城镇政务服务中心应牵头组织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在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所有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内容,使当事人一目了然。

3.经办人员对前来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人员应热情相迎,礼貌相待,当场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对手续及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能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回复。

4.经办人员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过程中,除法律法规规定收费的有关外,其他任何费用一律不得收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吃、拿、要。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2.经办人员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手续及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有关规定尚未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要及时帮助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咨询、了解的结果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4.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对电话咨询的可口头一次性告知,对来人咨询的可口头告知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三、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的对象包括:前来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人员、来电、来访、咨询、查询和投诉人员等。

2.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查询、投诉等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首先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都有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

3.首问的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该做到:向来电、来访人说明原因,并给予必要的解释;将来人带到相关人员处或指引到相关站(所、办)办理;用电话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便于及时解决;转告有关单位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

4.答复来人、来电提出的问题时,既要准确地掌握政策,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清楚、掌握不确切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给对方一个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解决不了、解释不了或不属于政务服务中心职责的问题,应耐心向对方说明情况;答复、介绍和指引时,首问的工作人员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树立良好的政务形象。

5.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投诉和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应对首问人员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四、高城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认真践行“便民、高效、规范、廉洁”服务宗旨,加强高城镇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严肃纪律,转变作风,规范秩序,提升效能,结合大厅工作实际,制度本制度。

工作时间:上午办公8:30-12:00,下午办公14:30-17:30,电话:0722-462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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