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0155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0〕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11-03
编辑
审核
张晓琪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就做好全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精神,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基金征缴收入与上年相比不降低,参保率达到96%以上。

     二、筹资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为83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80元/人, 各级财政补助调整为550元/人。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按280元/人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标识为“一般贫困户”的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按14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三、征缴范围及目标任务

我镇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随其家庭整体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各村(居)委会2020年医保征缴任务(附后)。

四、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行一个保险年度一次性缴纳。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2月底。父母不在省内参保的本地户籍新生儿、刑满释放人员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五、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中途参保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含免缴)的新生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登记流程及缴费方式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携带参保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

 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各村(居)委会逐户逐人核实是否缴费,并建好台账。对未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遗漏人员,参照首次参保人员处理。

城乡居民通过下列方式缴费: (1)湖北税务手机APP缴费; (2)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缴费;  (3)鄂汇办手机APP;(4)邮政储蓄银行柜台缴费; (5)邮政储蓄银行APP缴费; (6)村组干部代收代缴。

 七、职责分工

高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做好本村(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核实并采集辖区内居民参保基础信息,督促居民用手机APP或到高城镇邮储缴费。对居民参保基础信息登记错误或不完整的,由各村(居)委会对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采集信息进行审核和修正,交镇医保服务中心将基础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镇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核对各部门提供的特殊人群名单,严格按名单做好系统身份识别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变更)、信息录入工作。

民政办:负责认定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医保服务中心。

扶贫办:要全面准确掌握、及时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信息,组织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员参保,监督落实其他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标识为“一般贫困户”中的贫困对象,2021年度参保缴费由县政府每人资助140元、个人缴费140元。

卫生院:负责审核医保参保对象医疗费用,并做好参保对象的医疗报销服务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配合做好学生(幼儿)随家庭参保的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高城邮储: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代收代缴单位,负责做好参保对象的政策宣传和缴费服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各村(居)委会、镇直各相关部门要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细化责任,落实任务;村干部要包保到户、责任到人;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和第一书记要督办指导,压实责任,确保及时足额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要落实资助政策。各包保责任人要认真核实享受资助政策的困难人员信息,确保个人缴费和资助缴费对象不重不漏。
    (三)要深入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要做好宣传工作,把市人民政府调整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宣传到每户每人,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做到家家明白、人人清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宣传发动任务艰巨,特别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缴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
    (四)要强化征缴纪律。征缴过程中,各村(居)委会要严肃征收纪律,无论谁经手收取的参保资金,都应随收取、随登记、随缴费入库,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做到人、票、款和录入信息四相符。对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将严肃依规追究责任。


  

              

                          高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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